各乡镇基层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附件13《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县基层单位就业,符合学费补偿申报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2.2015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在我县基层单位就业,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条件,但未申请学费补偿的,可以补报。
二、申报条件
1.基层单位是指云阳街道、下东街道、洣江街道、思聪街道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林牧场、乡镇卫生院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机构、退伍军人服务站以及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乡镇法庭、水文站、林业站、三支一扶对象、西部志愿者、选调生等19类岗位人员。
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享受补偿政策。
编制即人事关系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能享受补偿政策。
驻地在乡镇的金融、通讯、国家电网、自来水公司、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等企业单位不能享受补偿政策。
申报对象必须是编制和工作岗位均在基层单位,编制在基层单位但抽调、借用到非基层单位工作或者编制在非基层单位但实际在基层单位工作等人岗分离的不能申报。
申请表上的基层单位就业情况证明实行事后审查和责任追究制,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和把关,实行“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凡是在工资审查、资金审计或经举报查实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套取补偿资金的,县教育局将联合审计、财政、编制等部门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及以后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毕业当学年就在基层单位正式就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大学生。中央部属高校执行财政部、教育部政策,不能享受我省学费补偿政策;不考虑两年择业期;岗前培训期间不能申报;函授、自考及其他非全日制学历学位不在申报范畴。
3.学费补偿的前提条件是大学生在校期间未享受免学费政策。免费师范生、定向、委培及其他在校期间已享受过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再享受学费补偿。
三、学费补偿标准
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最多补偿三年。
四、申报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审核表》原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可以是聘用合同、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录用文件、行政介绍信、入编通知单等)原件、复印件和凭个人身份证到县编办开具加盖公章的个人信息表(教师除外)。
5.茶陵浦发村镇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五、申报审核流程
(一)个人网上填报
1. 申请表打印。申报对象注册并登录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系统(网址:http://xfbc.hnedu.cn/bcbm/login),根据《2023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材料审核要点》文件要求,在系统中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不建议手写)到毕业高校(初次申报)和就业单位签字(必须手签)盖章。
2.基本资料上传。申报对象在学费补偿系统中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后,对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正常、规范扫描或拍照,然后在系统中对应栏目上传,县编办开具的《个人信息表》上传到“就业协议或证明”栏目里,第5项银行卡图片上传到“其他附件”栏目。
3.个人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二)现场审核
1.时间:2023年10月9日—27日。请申报人员及时扫码预约并根据安排到现场送审,无特殊情况逾期或不按规定时间节点送审的,责任自负。
2.地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进门右侧红色办公楼四楼401室)
3.材料审核。申报对象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对象在系统中上传申请表扫描件并当场确认签字。
4.材料上报。截至10月31日,县资助中心将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11月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12月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适时通报复核结果。
六、其他
1.初次申请学费补偿的大学生请加入“茶陵大学生学费补偿群”qq交流群,并修改群昵称为:“2023 姓名 电话”。
2.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31-22063838
3.县教育局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22063831
茶陵县教育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1.《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2.《2023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材料审核要点》
3.《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审核表》
4.《申请表》规范填写样稿
附1:
附2:
附3:
附4:
来源:茶陵县教育局
编辑:贺凌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