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茶陵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针对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经检疫合格的草鱼、鳙鱼苗共计14000余尾。易祖斌等领导参加。
增殖放流是恢复渔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在洣水河畔,工作人员将一批批活蹦乱跳的鱼苗沿着水面投放到水域中,随着阵阵水花溅起,鱼儿快速游入水流之中,为一江清水再添生机与活力。
据了解,2023年7月12日晚上18时许,被告人李某国和李某风开车运载电鱼船和电鱼工具前往茶陵县虎踞镇黄坪村洣水河段开展捕捞作业,次日凌晨2时许,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现场缴获电鱼工具以及46.8千克渔获物,总价值为1260元。茶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国和李某风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判处李某国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判处李某风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判处两人共同购买14040元的鱼苗(放流草鱼、鳙鱼,规格3cm以上)在洣水水域茶陵段投放,助力修复洣水流域生态环境。
“下一步,茶陵县人民法院继续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践行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理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司法之力护水清鱼欢。”茶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政委谭飞说道。
来源:茶陵新闻
作者:周煌围
编辑:贺凌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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